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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“资产先行、档案先行”原则 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10-28

各系、部门,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,切实解决维修改造、房屋设施处置、物资搬迁等项目中存在的“重建设、轻管理”“重使用、轻台账”等问题,确保项目实施前后资产管理无缝衔接、责任清晰、账实相符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站位,牢固树立“两个先行”意识

各系、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管理的基础性、保障性作用,将“资产先行、档案先行”原则贯穿于维修改造、房屋处置、物资搬迁等各类项目实施全过程。项目实施前,须先行完成资产清查、档案调阅、处置审批、登记入账等基础工作;项目实施中,须同步做好资产交接、信息变更、档案归集;项目实施后,须及时纳入日常管理。坚决防止“先拆后补”“先建后管”等不规范行为。

二、摸清家底,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对

各项目责任部门须在项目实施前,对涉及资产逐项核对名称、数量、原值、使用状况及保管责任人等信息,做到“以账查物、以物对账”,确保底数清、情况明。对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、权属不清、闲置低效等问题,要查明原因、如实登记、依规处理。各系、部门要以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,全面理清资产存量,形成一本“明白账”“放心账”。

三、严格程序,规范资产处置行为

对拟拆除、更换或报废的资产,须严格按照学院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核销程序,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。处置过程要规范操作、全程留痕,处置结果要及时核销账目、更新系统信息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。

四、及时登记,压实资产管理责任

对新增资产,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入账和移交手续,明确使用、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,做到账、卡、物相符。资产交接须履行书面手续,经移交方、接收方及资产管理员三方签字确认。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资产要及时纳入日常管理,确保管理不断档、责任不落空。

五、强化资产档案,夯实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

要加强资产档案管理,对清查、处置、入账、移交等各环节形成的材料,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归档,做到一项目一档案、一资产一记录,资料完整、手续齐全、有据可查,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有力支撑。特别是在维修改造、房屋设施处置、物资搬迁等项目中,要先查阅资产管理系统,调阅以前相关档案材料,了解清楚,再组织实施。

六、加强督导,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

各系、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部署、带头落实。资产管理处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,对落实不力、管理混乱、造成资产流失的,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请各系、部门及单位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。

资产管理处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     

2026年10月28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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